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成都路桥(002628)报收于4.94元,下跌0.6%,换手率2.45%,成交量18.5万手,成交额9299.55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9.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9.2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78.69万元。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意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8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晓晴、陈俊超、程茗浪、熊鹰、欧云川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大勇、申宇、应千伟,上述选举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8日。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继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3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8日。现场会议地点为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林晓晴、陈俊超、程茗浪、熊鹰、欧云川)和独立董事3名(董大勇、申宇、应千伟)。其中,《公司章程》修订等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投票代码362628。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客观、公正。该所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上市公司112家。项目合伙人杨卫国、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杰、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均具备相应资质,其中杨卫国近三年受到两次行政监管措施。本期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与上期持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2025年10月)规定,适用对象为内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薪点制,年薪标准=年度薪点基准值×年薪薪点,其中年度薪点基准值由薪点基准值(20元/点)和战略经营系数(0.8-1.5)确定。薪酬结构为70%基本年薪按月发放,30%绩效年薪根据考评结果核算。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S班子×S个人+超额奖,超额奖在满足条件时提取。绩效考评周期为自然年度,涵盖经济指标(权重70%)和管理指标(权重30%),年终评分影响薪级调整。风险保证金留存20%绩效年薪,任期结束后发放。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公司宗旨,增加职工权益保护;调整法定代表人规定,明确由总经理担任;优化股东会、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修订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决策程序。涉及条款序号相应调整,其他未提及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尚需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将其中8项制度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共计28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及考评奖惩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制度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述第1至第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应千伟)
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提名应千伟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且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应千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方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无重大业务往来,无重大失信记录,未受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或公开谴责,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未超过六年。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申宇)
申宇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提名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亦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无重大业务往来。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将勤勉尽责,持续符合任职条件。签署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禁止以新闻发布等形式替代公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设立证券部为常设机构。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并披露,内幕信息须保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需报告并遵守禁售期规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利润分配、回购股份、重大风险情形及公司经营方针变更等。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触及决策、协商或知悉时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等,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审核与发布,所有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内幕交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份管理。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含融资融券账户股份。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申报身份及股份信息,深交所据此锁定股份。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敏感期内交易。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违反规定者,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经理工作制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行使包括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职权。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设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重大经营事项,会议纪要须审定签署并存档。总经理任职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职务。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组织会议、沟通交流等。公司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电话、邮件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定期发布投资者活动记录。接受调研需签署承诺书,防范内幕交易。在互动易平台回复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预测股价或选择性披露。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制度管理办法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制度管理办法》,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体系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及操作规程三个层级,分别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基本管理制度涉及公司全局重要事项,具体规章为基本制度的细化,操作规程为具体实施指引。制度制定需遵循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和公布流程。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度修改与废止参照制定程序执行。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属基本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办法废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错误、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认定标准涵盖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等差错金额占相应指标5%以上且超500万元,或影响盈亏性质等。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差错参照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子公司管理制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指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作为股东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等权利,并履行指导、监督义务。子公司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大事项须报公司批准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实施管控,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统一委派。子公司应遵守公司财务、人事、档案等管理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及重大信息。公司审计部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子公司须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重大信息及时上报,保密内幕信息。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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