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华懋科技(603306)报收于46.88元,下跌2.84%,换手率2.17%,成交量7.14万手,成交额3.39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02.53万元,占总成交额0.6%;游资资金净流出195.37万元,占总成交额0.58%;散户资金净流出7.15万元,占总成交额0.0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华懋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9.93%股权、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多家合伙企业100%出资份额,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自查期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9月29日。核查范围内部分内幕知情人存在股票及可转债买卖行为,涉及人员包括交易对方及其直系亲属、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证券事务相关人员等。相关方均已出具承诺,声明交易系基于个人判断的独立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及公司自身亦有可转债和股票交易,均已说明原因并作出合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认为,上述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无相关交易。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科技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9月29日)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经核查,部分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行为,均已作出不涉及内幕交易的承诺。律师事务所认为,在相关自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无相关证券交易行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作为华懋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自查期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9月29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等。经核查,部分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或可转债交易行为,均已出具承诺,声明交易系基于个人判断的独立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华懋科技回购股票系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本次交易无关。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除已披露情况外,其他内幕知情人无买卖行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会议股东共2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82%。会议由董事长吴黎明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24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多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通过补选肖剑波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华懋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华懋科技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黎明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共2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535,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82%。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包括本次交易方案、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认定、审计评估报告批准、中介机构聘任及董事会授权等23项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及补选非独立董事肖剑波的累积投票议案。中小股东对主要议案亦予以高比例同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会议过程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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