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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河钢股份(000709)10月17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20 0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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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河钢股份(000709)报收于2.55元,下跌0.78%,换手率0.97%,成交量100.65万手,成交额2.61亿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董秘:你好!国企攻革2025年收关年,河钢集团在上下游产业链的河钢股份和河钢资源会整合重组吗?提升同有资本的配置效率。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的建议属于大股东的重大决策事项。如有相关重要事项,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董秘:你好!2025年9月起,上市公司若股价低于净资产,将无法通过增发新股融资。 ?3长期破净公司需制定市值提升计划并公开披露,请问贵司什么时候制定市值提升计划并公开披露,谢谢!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于2025年2月28日公开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在采取了一定的市值管理措施后估值已有所提升,我们还将继续努力不断推动公司内在价值和估值提升。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董秘:你好!公司为首套可控核聚变提供3个核心关键材料是真的吗?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非常重视高端产品的研发和实际应用,不断为国内重大项目或重要工程提供定向产品研发和应用场景支撑,成功为国内首台套可控核聚变装置定向研发了3种关键核心材料。今后,公司将继续积极为高端客户提供材料选型与应用技术解决方案。感谢您的关注!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9.8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06.84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邓建军当选河钢股份新任董事长,张爱民出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交易信息汇总

10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9.8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06.8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97.0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9人,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人事变动及制度修订议案。王兰玉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许斌辞去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职务,张爱民辞去总会计师职务。选举邓建军为董事长,张爱民为副董事长;聘任张爱民为总经理,王保卫为总会计师。同时调整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十项管理制度,并更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相关公告编号为2025-051,具体内容详见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人,暂缺2人,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张爱民将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任职资格要求。公司已收到相关人员辞职报告及相关会议决议文件。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对外担保管理,控制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应要求反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批准。经营财务部负责担保申请受理、资信调查与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审核与信息披露。担保事项须签订书面合同,定期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债务到期未履行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规审批或越权行为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须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程序,实施部门定期报送进展。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公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接受保荐机构核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对股价作出预期。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相关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度规范了股东会、网站、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路演、接受调研及互动易平台等交流方式,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三年。公司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但不得由其代表公司发言,亦不得向分析师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保密及责任追究。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包括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合同、担保、债务违约、高管变动、股权结构变化、财务报告等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控股企业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知信息的人员等。公司须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向深交所报送。严禁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规者将被追责并报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董事和高管在任职、离任及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及重大事项披露前后买卖股票。严禁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在持股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明确独立董事须符合独立性要求,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实行累积投票制。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职责,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及工作条件,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审核候选人资格等。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须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董事、高管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即需披露。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也需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应关注股价异常波动及媒体报道,及时核实并披露。信息披露前须履行部门负责人签字、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签发等程序。未公开信息须保密,防止内幕交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明确关联交易范围及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定义,并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国家定价优先,其次市场价格、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双方公平协商。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须董事会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日常关联交易可进行年度预计并履行相应程序。制度同时规定信息披露要求、内部报告流程及违规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控制度、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等。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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