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7日收盘,厦工股份(600815)报收于2.84元,上涨3.65%,换手率4.26%,成交量75.66万手,成交额2.15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264.56万元,占总成交额10.52%;游资资金净流出129.27万元,占总成交额0.6%;散户资金净流出2135.29万元,占总成交额9.92%。
厦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会议由金中权先生主持,召集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选举金中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重新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上述议案均获全票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及制度文件。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就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1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金中权。出席股东共2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8,063,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02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厦工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重新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会议还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金中权、林瑞进、黄朝晖、简淑军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志强、朱小勤、刘昕晖为独立董事。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029%。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厦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10月17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其中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就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承担费用。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厦工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关联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配套反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等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主办部门负责融资性、诉讼及其他担保事项的审核与管理。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超股比担保时,非我方股东应提供反担保。担保实行有偿原则,收费标准由财务管理部年初发布。制度还规定了担保合同管理、风险监控、责任追究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0月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4,094,480元,营业期限50年。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含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公司设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公司可进行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相关程序依《公司法》执行。本章程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厦工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均按法律规定执行。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披露决议内容,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4年版同时废止。
厦工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制定)共七章三十七条。董事会由7至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回避表决。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3年12月制定的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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