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6日收盘,航天工程(603698)报收于21.31元,下跌0.93%,换手率1.47%,成交量7.89万手,成交额1.69亿元。
10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36.58万元,占总成交额4.36%;游资资金净流入1047.66万元,占总成交额6.2%;散户资金净流出311.07万元,占总成交额1.84%。
航天工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航天工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16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航天工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3名,会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取消监事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监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16万元(含差旅等费用),审计范围包括各级分子公司,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工程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并登记存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上级监管机构报送材料。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行为将被追责。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
航天工程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治理机制,提升年报编制与披露规范性。独立董事应勤勉履职,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需汇报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独立董事可参与审计委员会工作,核查会计师所资质,与审计机构沟通初审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有权要求补充材料或延期审议。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应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审计或咨询,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并披露。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每年开展独立性自查。年报披露前须遵守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交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沟通须书面记录并存档。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航天工程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诉讼、业绩变动等。报告义务人为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股东,须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未及时报告导致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航天工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并作为公司与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过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须参加上交所后续培训,公司应提供履职支持。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和公告。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废止。
航天工程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公告。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保密制度,违规者将被追责。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
航天工程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监高在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期间不得买卖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披露,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禁止短线交易,禁止融券卖出及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须及时申报,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航天工程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办法明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范围及关联交易认定标准,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交易决策根据金额和比例分级审批,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优先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程序,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特定情形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办法同时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要求,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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