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6日收盘,中色股份(000758)报收于7.08元,下跌1.94%,换手率3.99%,成交量78.81万手,成交额5.62亿元。
10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39.8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19.7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720.16万元。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经2025年10月15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董事候选人需书面同意提名并承诺履职,选举时每位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当选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过半数支持。若得票相同影响当选人数,应进行第二轮选举。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2018年版本同时废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90,552,530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六种情形。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事项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
第十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谭耀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谭耀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四项议案,其中前两项为特别决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665人,代表股份728,564,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1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制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05日14:30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层611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31日,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05日9:15至15:00。会议审议《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并披露。
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一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不再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90,552,530股减少至1,990,439,93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0,552,530元变更为1,990,439,930元。债权人可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谭耀宇先生被提名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日,董事会聘任谭耀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谭耀宇先生为中国国籍,197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财务资金部总经理等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符合任职资格。
非独立董事马引代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辞去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原定任期至2027年12月24日,持有公司股份203,300股,均为限制性股票,按规定管理。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引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旨在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规定,临时提案须提前十日提交。会议应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表决程序须合法合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中小投资者利益等事项有专门表决与回避规定。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废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全体董事。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等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董事可要求赔偿。离职董事须办理工作交接,持续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应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审慎性、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原则,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超募资金管理参照执行。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和独立性。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原2024年制度同时废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经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5人,外部董事人数超过半数。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重大交易或关联交易达规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董事长、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及过半数外部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等情形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等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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