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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亚邦股份(603188)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31万元,占总成交额0.3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16 04: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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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亚邦股份(603188)报收于4.09元,下跌0.24%,换手率1.46%,成交量8.34万手,成交额3418.2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3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49.16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亚邦股份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审计机构因连续聘任满10年不再续聘。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治理制度修订与制定,涵盖市值管理、投资者关系、内部控制等领域。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31万元,占总成交额0.33%;游资资金净流入249.16万元,占总成交额7.29%;散户资金净流出237.84万元,占总成交额6.96%。

公司公告汇总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提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及质量记录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提出议案、资质审查、审议批准等环节,鼓励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费用、服务年限等信息,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影响信息披露等,改聘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

亚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议事规则予以废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新制度,其中8项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会议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亚邦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00,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漕溪路9号联东U谷常州国际企业港11栋306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含8项子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和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31日,现场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联系人:张丽娜,电话:0519-88316008。

亚邦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并新增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解任、财务资助等内容。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附件。此外,公司拟制定或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25项治理制度,其中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亚邦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聘任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因连续聘任已达10年最长年限而不再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格,2024年业务收入29.69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56家。项目合伙人陈长元、签字注册会计师顾春华、质量复核人员胡青均具备相应资质且近三年无处罚记录。审计费用合计125万元,较上年下降7.41%。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对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卸任、罢免等情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新任就职前原董事应继续履职;董事辞职报告送达即生效,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则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或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配合离任审计,持续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为止。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须遵守竞业禁止及公开承诺。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义务者可追责,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复核。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增进了解与认同,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状况、风险挑战等。公司设立专门联系方式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部具体执行。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或作出收益预测。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定期培训相关人员,确保活动合法合规。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以提高质量为基础,通过科学战略、完善治理、规范经营,推动市场价值合理反映内在价值。市值管理遵循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化和诚实守信原则。董事会负责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证券部为执行机构。主要方式包括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控股股东及高管增持等。禁止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公司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市值指标异常偏离及时分析并采取应对措施。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的管理。董监高在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规定期限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票。董监高买卖股票需提前申报,变动后两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申报与披露监督。违反规定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实施治理监控,对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子公司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并经公司审批,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权限受限。公司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子公司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重大信息须报董事会秘书备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于二○二五年十月发布。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及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股东会审批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负责薪酬实施。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担任高管职务的董事按其经营管理职务考核发放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职位、能力、责任确定并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旨在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程序、提高使用效率。制度涵盖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明确财务部为职能部门,负责资金收支核算,严禁其他部门办理资金收付或私设“小金库”。实行岗位分离、授权审批、集体决策机制,大额支付须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实行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包括年度、月度计划及调整流程。现金管理实行限额制度,明确开支范围,严格收支审批与盘点。银行存款须通过转账结算,加强票据、印鉴及账户管理。定期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外币业务按当日汇率折算,汇兑损益依规定处理。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公司须按发行文件承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涉及置换、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延期,应及时披露。节余资金、超募资金使用须履行相应程序。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责任人须承担法律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与收益,维护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涵盖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权益投资。对外投资需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注重风险控制。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重大投资事项。重大投资达到一定资产、净资产、收入或利润比例标准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项目初步评估,证券部负责项目策划与实施,财务部负责财务评估与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人事派驻、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及投资转让与收回。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确保合法、公允,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采购销售等资源转移事项。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允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关联方需回避表决。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计并履行相应程序。部分单方面获益、现金认购、公开招标等情形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披露。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且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将被提议解除职务。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并承担其履职所需费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定义及行为准则,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禁止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保证信息公平披露。转让控制权前须清理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确保控制权稳定和公司平稳过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致公司受损的,参与董事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决时提出异议并记载的可免责。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投票方式。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于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亚邦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7,017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染料、颜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股权投资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优先,重视投资者回报。公司可发行股份、回购股份,股份转让受限于法律规定。公司解散情形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清算由董事组成清算组。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如为关联人担保、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或合营、联营企业担保可进行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财务部负责担保日常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人状况。担保事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担保范围、方式等。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发表意见。违规担保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重大信息涵盖重要会议、日常交易、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会计政策变更、资产减值、社会责任履行等。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事项需事前报告,部分事项无论金额均需报告。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并持续报送进展情况。证券部负责信息汇总、分析并上报董事会秘书,经审批后对外披露。制度强调信息保密义务,明确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追究机制。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其中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暂缓或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填写审批表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相关信息需登记存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并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若信息已泄露或传闻出现,应及时披露。公司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机制,违者将受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情形。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工作规程导致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将依据过错程度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公司审计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后实施。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与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实施。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及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公司须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严禁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控股子公司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须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披露重大事件,如业绩变动、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变动等。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内部责任追究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不得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组织培训、股票变动管理等。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与相关会议,查阅文件。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审查提名候选人并提出书面建议,向董事会提交提案。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推荐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参加,研究决定公司经营方案、机构设置、年度计划实施、规章制度修改、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须形成会议纪要,重大事项需向董事会通报。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职权。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应听取工会意见。总经理需向董事会报告对外投资、重大合同、资金执行、盈亏等情况。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批准实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职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四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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