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国光连锁(605188)报收于20.9元,上涨10.0%,已连续涨停3天,换手率9.89%,成交量49.7万手,成交额9.82亿元。
国光连锁10月15日涨停收盘,收盘价20.9元,盘中于10点55分封板,期间1次打开涨停,截至收盘封单资金为3467.52万元,占其流通市值0.33%。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80.21万元,占总成交额0.39%;游资资金净流出678.59万元,占总成交额0.69%;散户资金净流入298.38万元,占总成交额0.3%。
因当日价格振幅达15%,国光连锁登龙虎榜,为近5个交易日内第2次上榜。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8,881户。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52,055,934股,占比50.17%;胡金根持股86,000,000股,占比17.12%;蒋淑兰持股43,155,763股,占比8.59%;胡志超持股21,611,695股,占比4.30%;胡智敏持股14,404,576股,占比2.87%;胡春香持股9,777,034股,占比1.95%;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91,000股,占比0.32%;J.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持股1,511,390股,占比0.30%;高盛国际-自有资金持股950,497股,占比0.19%;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持股716,585股,占比0.14%。
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为一致行动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刘旸瑒为一致行动人,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其余股东间关系未知。
2025年第三季度(本报告期)营业收入685,372,289.04元,同比微降0.29%;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营业收入2,133,760,157.44元,同比增长4.22%。
利润总额本报告期为-10,480,299.75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7,452,892.78元,同比增长40.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8,412,316.01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1,485,617.85元,同比增长4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11,159,437.55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661,025.79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85,133,473.18元,同比增长2.10%。
基本每股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0231元,同比增长40.00%;稀释每股收益为0.0229元,同比增长39.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00%,同比提升0.27个百分点。
总资产为2,792,762,490.08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79,985,475.63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51%。
非经常性损益年初至报告期末合计8,824,592.06元,主要包括政府补助1,773,717.91元、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收益5,508,578.55元。
2025年1-9月零售业务营收199,093.15万元,同比增长5.02%,毛利率17.38%;其中超市业务收入196,190.66万元,同比增长5.22%,毛利率16.93%;百货业务收入2,902.49万元,同比下降6.85%,毛利率47.53%。
分地区看,吉安地区收入同比增长6.93%,赣州地区增长2.46%,宜春地区下降3.76%。
第三季度无新开门店,关闭6家,合计经营面积6,892.66平方米。
国光连锁股票于2025年10月10日、10月13日、10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构成异常波动。公司确认目前经营正常,无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资产剥离、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在波动期间未买卖股票,亦未质押股份。
公司提醒投资者,截至10月15日滚动市盈率为3031.26,显著高于行业平均24.92,估值与基本面严重偏离,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全部议案获全票通过。
公司计提2025年1-9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057,850.64元,其中信用减值6,960,386.27元,存货跌价准备97,464.37元,导致利润总额相应减少。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3日11:00-12: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2025年半年度暨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胡金根、总经理胡志超、财务总监李院生、董秘廖芳及独立董事王金根将出席。投资者可提前通过指定渠道提交问题。
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仅可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审批权限依额度分级管理,亏损达20%须及时汇报,制度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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