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华鼎股份(601113)报收于4.41元,下跌0.23%,换手率3.48%,成交量38.4万手,成交额1.69亿元。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31.48万元,占总成交额4.34%;游资资金净流入1207.87万元,占总成交额7.17%;散户资金净流出1939.35万元,占总成交额11.51%。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控制的企业义乌真爱数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鼎股份102,249,872股股份,占总股本9.26%,转让价格为5.36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5.08%的表决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上市公司资金。真爱集团仍为控股股东,郑期中为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真爱集团承诺未来12个月内拟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超过25,000万股。
国投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权益变动由真爱集团通过其控制的企业真爱数智向义乌金控、义乌顺和购买华鼎股份合计102,249,872股股份,占总股本9.26%,交易后真爱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表决权比例升至25.08%。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上市公司资金。真爱集团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及资产置换。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建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多项制度的修订、更名或废止,其中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决定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或弃权票。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废止,同步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建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9项制度进行修订、更名或废止,其中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建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其中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可现场或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调整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结构及职权,完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等规定。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等。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专项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行为。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规定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买卖股票,禁止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股份,并明确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相关人员需在买卖前提交问询函,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确认后方可交易。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制度还明确了信息申报、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依法、及时归集重大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须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资产变动、人事变更等。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启动相应程序。未及时上报造成后果的,公司将追究责任。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并按规定披露信息。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的,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募投项目变更、转让或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和保荐机构核查。
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担保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禁止未经授权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原则上要求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为外部企业提供担保须取得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不得为存在财务恶化、诉讼纠纷、失信等情况的单位提供担保。重大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明确主债权、担保方式、范围、期限等内容。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管理部门,法务、证券部门协同办理。公司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及被担保人违约情况。对违规担保或失职行为将追究责任。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审批权限方面,达到一定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或营业收入比例标准的投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子公司对外投资需报上市公司审批。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策划,财务、法务、审计等部门分工协作。投资实施后需持续跟踪管理,重大变更须重新审批。投资处置须经决策机构批准,子公司处置需事先上报。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潜在、历史关联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控制与日常管理。关联交易决策需遵循回避表决原则,重大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日常关联交易可进行年度预计并分类披露。部分特定情形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公司董事工作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选任与履职行为。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董事候选人不得存在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披露其个人情况、关联关系及持股等信息。董事须亲自出席董事会,连续两次缺席或12个月内出席少于一半会议需说明。董事应审慎决策,关注定期报告真实性,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须确保财务独立,防止资金被侵占。董事每年应接受履职考评,违规行为将被监管或处分。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公正履职,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参加相关培训。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包括知情权、经费及责任保险等。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须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并将议案及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主席。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时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由主任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委员应对所议事项保密,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相关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内审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程序及决议合法。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表决遵循一股一权原则,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等职权。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依金额或比例设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记录由董事签字确认,决议由管理层执行,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104,152,226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合成纤维制造与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设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公司解散时依法进行清算。本章程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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