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4日收盘,骏成科技(301106)报收于29.1元,下跌1.59%,换手率1.26%,成交量1.28万手,成交额3766.42万元。
资金流向
10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9.7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2.3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12.12万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作为组织券商,对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应发祥以询价方式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转让首发前股份事项出具核查报告。本次拟转让股份上限为2,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且不低于发行价。经询价,最终确定转让价格为26.0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2,540,000股,交易金额66,090,800.00元,受让方为13家机构投资者,锁定期均为6个月。中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2,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转让价格26.02元/股,交易金额66,090,80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71.28%降至68.78%。转让股份来源为首发前股份,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为13名机构投资者,获配股份锁定期6个月。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对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相关转让计划已于2025年10月10日实施完毕。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发祥、薄玉娟为一致行动人。2025年10月10日,泰安骏成投资合伙企业及应发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2,540,000股,占总股本的2.50%。本次权益变动后,三人合计持股比例由71.28%降至68.78%。薄玉娟未参与本次减持。本次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减持股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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