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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三角轮胎(601163)10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8.02万元,占总成交额2.1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14 03: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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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13日收盘,三角轮胎(601163)报收于13.98元,下跌0.57%,换手率0.58%,成交量4.65万手,成交额6489.8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8.02万元,占总成交额2.1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三角轮胎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设职工董事一名,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10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8.02万元,占总成交额2.13%;游资资金净流出359.73万元,占总成交额5.54%;散户资金净流入221.71万元,占总成交额3.42%。

公司公告汇总

三角轮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并规范表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设职工董事一名,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履职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对25项制度进行修订或新增,其中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三角轮胎将于2025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6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第二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现场参会需提前半小时到场。会议联系人:钟丹芳、于元忠,电话:0631-5305527,传真:0631-5319950,邮箱:jqgc@triangle.com.cn。

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规定,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表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董事会设职工董事一名。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公司宗旨、法定代表人职责、经营范围、股东权利、股东会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等。公司章程全文中“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并对章节条款编号相应调整。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公司应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解聘需有正当理由,特定情形下须限期解聘。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以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公司通过官网、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等渠道开展交流,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保障股东权利。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接受调研需签署承诺书,活动内容须记录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不得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资金。被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抵债。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报送资金占用情况,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大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董事长为防占用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须拒绝关联方侵占指令并报告。董事、高管协助侵占的,将被警告、解聘或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同时终止。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采购、销售等资源转移事项。公司应确保关联交易公允、合法,签订书面协议,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明确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机制,并规定可免于审议披露的特定情形。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严禁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需审慎评估,财务状况恶化或存在重大诉讼的主体不得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担保人未按期还款或出现重大风险情形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可对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预计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主债权、期限、方式、范围等条款,并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责任人应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督促履行还款义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投资指新设公司、投资新项目、对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增资、证券投资等。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资源有效配置、依法运作、规模适度、促进可持续发展等原则。董事会按规定履行投资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需经股东会批准。总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分析、评估,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公司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方式等,并对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可向被投资企业派出管理人员。转让投资项目须依法合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授权审批、决策程序、执行与处置情况及会计处理。对违规行为将追责,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终止。

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管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减持股份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增持需通知公司并公告。禁止在年报、季报披露前敏感期买卖股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且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禁止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终止。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总经理行使包括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机构设置与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决定一般管理人员任免、制定职工薪酬奖惩方案等职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投资、资产处置及经营合同事项。总经理应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遵守公司章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涉及职工利益事项需听取工会意见。公司设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研究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总经理需每年提交工作报告,接受董事会绩效考核,表现优异者可获奖励,失职造成损失的将被追责。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下列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公司被收购时的决策与措施及其他法定事项。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也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载明各项内容,保存不少于十年。参会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及可持续发展等事项,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审议ESG报告。会议由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现场或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记录与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建议,审议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委员会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召开会议,对高管业绩进行考核并制定下一年度薪酬方案。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经营、财务等资料,可对高管提出质询。涉及利害关系时,相关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有权查阅公司资料,行使职权时公司应予配合。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若导致人数不足,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规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意见。涉及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成员存在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委托理财资金应来自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机构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需选择资信良好的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以委托理财规避审议程序或变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金部门负责理财实施与管理,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使用募集资金理财还需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禁止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在场外进行期货交易。交易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产品和外汇等,确保风险敞口相匹配。公司须以自身名义开户,使用自有资金。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建立内控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止损机制,加强风险监控。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000万股。经营范围包括轮胎制造与销售、橡胶制品、机械设备研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任期届满前辞任或被解职的,需按规定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出现不得任职情形的,应立即停职并解除职务。离职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保守商业秘密,履行不竞争义务,忠实义务持续一年。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离职的在任期及期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公司可对未履行承诺、违规行为追责,离职人员可申请复核。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选聘过程、评估审计工作并提交履职报告。选聘程序包括资质设定、资料收集、初步审查、审计委员会评价、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表决,聘期一年。选聘方式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形式,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续聘需审计委员会作出客观评价,改聘需充分调查拟聘机构的执业质量与独立性。评价要素包括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等。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满5年须轮换。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审计费用变动说明,相关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部门履行审计计划制定、内部控制评估、财务审计、社会责任审计、反舞弊机制建设等职责,拥有资料调阅、调查取证、提出整改建议等职权。审计程序包括计划、方案制定、通知、实施、报告、整改及后续审计。审计档案需定期归档,保存不少于五年。对表现突出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依规处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奖励薪酬等组成,结合岗位职责、公司效益及市场情况确定。绩效考核以年度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出现严重违规或受监管处罚情形,将视情节扣除薪酬。薪酬发放按月进行,税前金额代扣税费及“五险一金”。离任时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薪酬,兼职不兼薪。薪酬体系随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调整,可设立专项奖惩。薪酬信息披露遵照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执行。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承担登记、汇总、报送等职责。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等。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等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披露渠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承担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即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强化未公开信息保密。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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