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赛恩斯(688480)报收于46.65元,上涨5.11%,换手率1.61%,成交量1.03万手,成交额4770.24万元。
资金流向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2.07万元,占总成交额0.67%;游资资金净流入78.02万元,占总成交额1.64%;散户资金净流出110.09万元,占总成交额2.3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32.6179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公司设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具备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信息披露媒体。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2023修订)》及相关法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10月16日14:00在长沙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3日。会议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共13项子议案,其中两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可现场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通过信息披露、股东会、电话咨询、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来访接待、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部为职能部门,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误导宣传或对股价作出预测。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融资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行为,审批根据资产负债率、融资金额等标准,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分级审批。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为关联方强制担保。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豁免部分审议要求。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且需2/3以上无关联董事同意。公司应加强融资资金用途监管和担保后续风险管理。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不隶属于财务部门。审计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内部审计包括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审计部需提交年度和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发现问题须如实反映并跟踪整改。审计资料保存不少于6年。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项目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制度并确保实施,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募投项目变更、终止或节余资金使用均需按规定程序审议并披露。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有盈余。董事会应制定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未进行现金分红需说明原因及资金用途。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
该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时需分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列示并表决。股东投票时须在选票上注明候选人及对应投票权数,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合法拥有数。若投票总数超限且分散投向多人,经提醒未改正则选票作废。当选董事须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若得票相同影响当选人数,则重新选举。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多轮选举,直至满足法定人数。公司需披露投票制度、当选董事得票数等信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
控股股东指持股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相关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须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生控制权变动、重大重组、经营恶化等情形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股份交易、控制权转让应合法合规,禁止在敏感期增持或转让股份。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制定。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特定情形。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等多种形式。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控制与日常管理。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转让研发项目等,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行为。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如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等占公司相应指标的10%以上且满足金额条件的,需董事会审议;达到50%以上且满足更高金额条件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经营交易达到特定标准也需相应审议。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或合作,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披露并履行审议程序。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与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程序明确,须于召开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有权出席、委托代理、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普通与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应及时公告并执行。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投票外,提供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供股东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股东会通知须载明会议类型、时间、参会股东类型、股权登记日、议案等内容。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合并计算表决权,通过任一账户投票视为全部账户统一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信息公司提供统计数据,公司应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披露决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披露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影响,每年向股东会报告工作。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须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履行忠实、勤勉、保密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10年。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证券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同步,不得提前泄露。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高管知悉时应及时披露。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经营状况、职责履行及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考核确定。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内部董事按岗位对应薪酬办法执行,不另领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业绩挂钩,遵循责权利匹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及薪酬方案,董事津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任职期间存在违规、失职等情形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薪酬为税前金额,依法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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