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中恒集团(600252)报收于2.73元,下跌0.36%,换手率1.25%,成交量39.86万手,成交额1.09亿元。
资金流向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50.93万元,占总成交额4.15%;游资资金净流出312.2万元,占总成交额2.87%;散户资金净流出138.73万元,占总成交额1.28%。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金海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一是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04%;二是提名王靓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占99.1221%;三是提名李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占99.1403%。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出席股东2人,代表股份30.1574%,网络投票股东945人,代表股份1.6318%。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南宁市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金海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5,735,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91%。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一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获同意股份占比99.480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二是《关于提名王靓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获同意股份占比99.1221%;三是《关于提名李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获同意股份占比99.1403%。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8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及9月29日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考核条件,且有204名激励对象个人申请退出、7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065,300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95,228,370股减至3,184,163,070股,注册资本由3,195,228,370.00元减至3,184,163,070.00元。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11月13日,申报方式包括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申请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收购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9,343,587股股份(占总股本约26.89%)对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不涉及现金支付。收购完成后,广投金控将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国资委,未发生变更。本次收购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股份转让,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调整主营业务、重组资产、更换董监高或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收购人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出具承诺。本次收购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尚需上交所合规审查及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中恒集团股份事宜发表意见。本次交易为广投集团以其持有的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占总股本26.89%)对广投金控进行增资扩股。本次收购后,广投金控将直接持有中恒集团26.89%股份,成为控股股东;医健集团持有3.26%股份,二者合计持有30.16%股份。收购人与出让人均受广西国资委实际控制,本次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未导致中恒集团实际控制人变化。据此,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广投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系广投集团以其持有的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占总股本约26.89%)对广投金控进行增资扩股,导致广投金控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医健集团合计持有中恒集团30.16%股份。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尚需上交所合规审查及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情形,具备收购主体资格。本次收购后,收购人暂无继续增持或处置计划,亦无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重大变动计划。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广投集团以中恒集团859,343,587股股份(占总股本26.89%)对其增资,成为中恒集团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3.26%股份,合计持有30.16%。本次收购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股份转让,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不涉及资金支付,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国资委。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恒中药材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999.9852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且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5亿元担保总额度内,无需另行审议。中恒中药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60%,并通过子公司间接持股40%。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138.65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66%,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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