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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海默科技(300084)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3.98万元,占总成交额4.9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09 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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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海默科技(300084)报收于9.13元,上涨0.66%,换手率4.17%,成交量14.37万手,成交额1.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3.98万元,占总成交额4.94%,散户资金逆势净流入991.96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海默科技完成董事会换届,杜勤杰当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并被聘任为总经理。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回购注销1,858,000股限制性股票,注册资本将由510,247,899元变更为508,389,899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前换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3.98万元,占总成交额4.94%;游资资金净流出347.97万元,占总成交额2.67%;散户资金净流入991.96万元,占总成交额7.6%。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因7名首次授予、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0,247,899股变更为508,389,899股,注册资本相应由510,247,899元变更为508,389,899元。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1月13日,申报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571号甘肃农垦总部经济大厦A座19层,联系人赵菁,电话0931-8553529,邮箱securities@haimo.com.cn。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杜勤杰为公司董事长,并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包括杜勤杰、张雷等9人,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其中战略委员会由杜勤杰任主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分别由独立董事杨剑、曹建海、万红波任主任。公司聘任马骏、刘淼、张雷为副总经理,刘淼兼任财务总监,张雷兼任董事会秘书,赵菁为证券事务代表。所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会议还审议通过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在董事会办公室下设证券事务部、投资发展部,并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各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就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4日,召集人为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出席会议股东共1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915%。会议审议通过四项议案: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各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其中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披露。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47人,代表股份占总股本的28.991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杜勤杰、刘淼、张力天、周龙环、王东梅当选非独立董事;万红波、杨剑、曹建海当选独立董事。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责任,不得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或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或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最终确认,并登记备案,保存期限十年。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将相关登记材料报送监管机构。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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