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30日收盘,国盾量子(688027)报收于351.0元,下跌1.07%,换手率3.19%,成交量2.57万手,成交额9.03亿元。
资金流向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32.23万元,占总成交额1.59%;游资资金净流入1646.86万元,占总成交额1.82%;散户资金净流出214.64万元,占总成交额0.2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客户A签订销售商品合同,预计金额410.00万元;追溯12个月内,与该关联方累计销售商品合同金额为421.92万元(剔除已披露部分)。公司拟与中科大签订2份采购服务合同,分别用于量子计算芯片和超导量子行波参量放大器的设计开发,合同金额分别为450.00万元和540.00万元;追溯12个月内,与该关联方累计采购服务合同金额为990.00万元(剔除已披露部分)。上述议案中,涉及关联董事吕品、蒋成、王湘江、龚豪、陈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镭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A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盾量子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品主持,于2025年9月30日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合肥高新区华佗巷777号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71人,代表股份8,544.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7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480,889股,占99.2533%;反对61,964股,占0.7251%;弃权1,838股,占0.0216%。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相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吕品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44,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7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480,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99.2533%;反对61,964股,占0.7251%;弃权1,838股,占0.0216%。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41,586,631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等高管列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客户A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量子计算测控设备,预计金额410.00万元。公司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2份采购服务合同,分别委托其开展量子计算芯片设计与开发、超导量子行波参量放大器OLSA设计与开发,合同金额分别为450.00万元和540.00万元。包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商品合同累计金额为421.92万元,采购服务合同累计金额为99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国安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科国安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客户A签订销售合同,销售量子计算测控设备,金额预计410.00万元;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科大)签订两份采购服务合同,分别委托其开展量子计算芯片和超导量子行波参量放大器OLSA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金额分别为450.00万元和540.00万元。客户A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企业,中科大通过科大控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且超过3,000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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