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9日收盘,雪龙集团(603949)报收于21.32元,上涨1.81%,换手率3.22%,成交量6.77万手,成交额1.44亿元。
资金流向
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00.43万元,占总成交额2.78%;游资资金净流入277.38万元,占总成交额1.93%;散户资金净流出677.81万元,占总成交额4.71%。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贺财霖为董事长,贺频艳为副董事长。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名单已确定。聘任贺频艳为公司总经理;贺群艳、张佩莉、竺菲菲、张军杰、段耀龙、石芦月为副总经理,竺菲菲兼任董事会秘书;张家骅为财务负责人;张红意为审计部负责人;虎星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8年9月28日,为期三年。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相关公告编号为2025-066,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为公司董事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4名,代表股份151,217,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206%。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财霖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217,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20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治理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贺财霖、贺频艳、贺群艳、张佩莉、贺皆兵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俞小莉、王锡伟、邓建军为独立董事。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中小投资者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单独计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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