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9日收盘,民丰特纸(600235)报收于6.99元,下跌0.43%,换手率3.74%,成交量13.15万手,成交额9144.73万元。
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45.54万元,占总成交额8.15%;游资资金净流出279.74万元,占总成交额3.06%;散户资金净流入1025.28万元,占总成交额11.21%。
民丰特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公司拟通过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南湖厂区不再使用的设备,首次挂牌价不低于174,651,109.00元;拟与南湖区政府、市产业集团签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获得补偿款合计107,962.68万元,其中887.93万元为代收代付其他公司款项。会议同意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审议通过制修订六项公司制度。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股东会批准的事项。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祺琪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民丰特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5-029)。公告声明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公告编号:2025-030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5日14时00分,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沈荡镇永康路288号。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公开挂牌出售不再使用设备、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框架协议》、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其中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9日。股东可现场参会或通过网络投票,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联系人:严水明,联系电话:0573-8281299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共六章五十九条,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事项。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法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中小投资者利益等事项须特别处理。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按上市规则办理。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130万元,主营卷烟纸生产销售及纸制品制造等。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董事高管职责及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施积极利润分配,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独立董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程序。本修订稿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均占过半数。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选聘标准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提案均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相关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审慎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豁免;涉及商业秘密的,如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可暂缓或豁免。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秘密信息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必要时可豁免披露。公司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登记事项并承诺保密,保存材料不少于10年。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行为将被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接待行为,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坚持诚信自律、保密原则,防止选择性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持股5%以上股东、媒体等。接待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来访者需提前预约并提交调研提纲,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打探未公开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禁止在年报、中报披露前30日内接待特定对象。接待后须填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报备交易所。对于分析报告或新闻稿,特定对象应提前知会公司,发现错误或误导需及时纠正。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提升信息披露可靠性。该制度依据国家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上交所监管指引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运作,负责内部控制评估、财务审计、反舞弊机制建设、募集资金审计、业绩快报审计等。审计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与报告,对重大事项及时审计并督促整改。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对违反制度行为,将依规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担保或进行利益输送。须严格履行承诺,配合信息披露,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应确保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质押或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本规范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职等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须申报个人信息,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离职董事仍须履行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本制度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民丰地块房屋征收(预征收)项目估价报告由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价值时点为2025年2月24日,估价作业期至2025年9月9日。估价对象为嘉兴市南湖区民丰地块一、二、三范围内被征收的工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268,133.33平方米,土地面积468,714.82平方米,被征收人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和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估价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构筑物、附属物、装饰装修、绿化及设备搬迁费,不包括债权债务等。采用成本法评估,整体评估价值为1,123,156,53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415,019,367.00元,土地使用权382,001,184.00元,设备搬迁费175,243,596.00元。报告使用期限一年。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因厂区搬迁拟处置不再使用设备,委托嘉兴求真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设备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对象为存放于嘉兴市南湖区用里街70号、东大营北厂区内的不再使用设备一批,共计7260台(套/批/根/个/项/艘/只/辆)。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采用成本法评估。不含安装费、待摊费用的账面原值为1,279,822,236.27元,账面净值为135,757,473.13元,评估价值为174,651,109.00元(含增值税),增值额38,893,635.87元,增值率28.65%。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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