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6日收盘,锦江航运(601083)报收于11.53元,下跌0.35%,换手率2.35%,成交量4.56万手,成交额5261.66万元。
资金流向
9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9.44万元,占总成交额3.03%;游资资金净流出133.0万元,占总成交额2.53%;散户资金净流出26.44万元,占总成交额0.5%。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浦东新区友林路55号召开,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11名,代表股份85.0161%;网络投票股东305名,代表股份0.2306%。会议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锦江航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友林路55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3,19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67%。会议由董事长沈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修订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锦江航运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SUPER TON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和SUPER RANG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为“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3.29亿元对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不涉及募投项目用途变更,不影响项目总投资及募集资金投入额。满强航运主营业务为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新增两家实施主体均为满强航运全资持有的单船公司,主要用于船舶租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SUPER TON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和SUPER RANGE SHIPPING(HONG KONG)LIMITED纳入“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3.29亿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及项目内容。满强航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仍持股100%。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认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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