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3日收盘,新澳股份(603889)报收于6.08元,下跌0.49%,换手率1.07%,成交量7.71万手,成交额4664.83万元。
资金流向
9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9.46万元,占总成交额1.49%;游资资金净流出575.64万元,占总成交额12.34%;散户资金净流入506.18万元,占总成交额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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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3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获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对议案1回避表决,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
新澳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建华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53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获过半数通过。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新澳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6,000股,回购价格为3.5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30,297,443元减少至730,241,443元,总股本由730,297,443股减少至730,241,443股。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申报方式包括现场、邮寄、传真等,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起45天内。
新澳股份公司章程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0,241,443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毛条、毛纱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监督。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进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可依法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或解散,并按程序进行清算。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施行。
新澳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且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公司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会议材料及费用支持。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新澳股份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授权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授权管理,保障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之间的授权关系。重大交易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债务重组等,达到一定标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日常交易合同金额达特定规模需董事会批准。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按专项制度执行。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严禁越权行为。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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