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盘,何氏眼科(301103)报收于20.82元,下跌0.48%,换手率0.79%,成交量1.26万手,成交额2615.13万元。
资金流向
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9.7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4.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45.41万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核查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含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使用不超过6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62,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相关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股东、公司与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利益统一,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考核期间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考核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首次授予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11亿、12亿、13亿元,或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4,000万、8,000万元;预留授予考核目标相同。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可归属100%,70≤N<90可归属60%,N<70不可归属。考核结果由董事会最终审定,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依据。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6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其无异议。公司前次现金管理期间共发生6笔业务,累计金额34,250万元,均在原决议有效期内。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637.00万股,占总股本4.03%,其中首次授予510.00万股,预留127.00万股。激励对象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等符合相关规定,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会计处理、实施程序等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要求。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等程序,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未发生违规利润分配等情况,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及独立董事,均符合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单一对象获授不超过1%。计划有效期自授权日起不超过10年,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各归属期不少于12个月,每期归属比例不超过50%。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计划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显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3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其中,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240人,获授限制性股票51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0.06%,占公司总股本的3.23%;预留部分为127.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9.94%,占公司总股本的0.80%。本次激励计划不包含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总量63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3%,其中首次授予510.00万股,预留127.00万股。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超过240人,不含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授予价格为13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部分分三年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业绩考核目标以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准,2025年至2027年分别不低于11亿元或1,500万元、12亿元或4,000万元、13亿元或8,000万元。预留部分归属期为两年,各占50%。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总量63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3%,其中首次授予510.00万股,预留127.00万股。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超过240人,不含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均为13元/股。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年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指标,2025年至2027年分别不低于11亿元或1,500万元、12亿元或4,000万元、13亿元或8,000万元。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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