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盘,富特科技(301607)报收于42.56元,上涨4.14%,换手率10.62%,成交量11.5万手,成交额4.92亿元。
资金流向
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38.5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76.8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61.72万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822.22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锁定期六个月。公司已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822.22万元,用于上述项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推荐其股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电源集成产品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张现、杜惠东。富特科技主营业务为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高压电源系统。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303,748.88万元,净资产106,864.49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前述项目。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保荐机构内核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目,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同意推荐。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富特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822.22万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比提升至17.64%,已进入多家国际知名车企供应链。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业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不存在重大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7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并获得注册批准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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