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2日收盘,能之光(920056)报收于28.16元,下跌4.02%,换手率9.22%,成交量2.82万手,成交额8040.89万元。
资金流向
9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74.71万元,占总成交额12.12%;游资资金净流出679.77万元,占总成交额8.45%;散户资金净流入195.73万元,占总成交额2.43%。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发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或弃权情况。其中,《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9月20日行使完毕。国金证券作为获授权主承销商,按发行价7.21元/股于2025年8月13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21.7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00%,全部通过向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获得。自2025年8月22日上市起30日内,国金证券未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股票。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新增发行221.70万股,发行总股数达1,699.70万股,总股本增至8,169.17万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募集资金总额12,254.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0,174.45万元。战略投资者合计延期交付2,217,000股,限售期12个月。相关股份登记已完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确认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发行人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与主承销商国金证券签署承销协议,授予其超额配售选择权。国金证券按发行价7.21元/股超额配售221.7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00%,全部通过向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获得。上市后30日内,主承销商未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股票。最终发行总股数为1,699.7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8,169.1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2,254.84万元,净额10,174.45万元。本次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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