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天有为(603202)报收于101.2元,上涨1.72%,换手率7.13%,成交量2.32万手,成交额2.32亿元。
9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06.55万元,占总成交额5.2%;游资资金净流入1356.54万元,占总成交额5.84%;散户资金净流出149.99万元,占总成交额0.65%。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监事职务予以解除,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26项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等5项新制度的议案。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0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9号D26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3日。登记时间:2025年10月17日。
公司拟与福建三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天有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天有为以自有资金出资700万元,持股70%;三锋集团出资300万元,持股30%。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清市,法定代表人为王文博,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制造等。本次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旨在开拓乘用车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投资可能存在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等风险。实缴出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前。最终信息以市场监管局核准为准。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可暂缓披露;涉及商业秘密、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披露可能引发不当竞争、损害公司或国家安全的,可豁免披露。相关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经董事长审批,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事项内容、原因、期限、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等。暂缓或豁免情形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出现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材料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投票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权分别计算。董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最低要求,需进行多轮选举或重新召开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并提供相应选票,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投票外,提供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两种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选择其一参与表决,同一表决权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可通过任一账户投票,其所有账户对应股份视为统一投票。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选举票数按持股数与应选人数确定,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信息公司统计并提供投票数据,公司据此形成表决结果并披露决议公告。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制定《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与关联方保持人员、资产、财务等相互独立,董事和高管须勤勉尽责,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公司需定期检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须签订真实合同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发现资金占用应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解决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会审议。违规责任人将被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亦包括信用账户内股份。相关人员须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买卖股票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交易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披露。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及重大事项影响期间买卖股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经营、财务重大变化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须保密,禁止内幕交易。违规者将被追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事故事件及公司变更等情形。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须向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强调信息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对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重大事项须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和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与披露。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报告工作,每年提交审计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等实施专项审计。审计人员须具备专业能力,保持独立性。制度明确了审计程序、内部控制评价、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行为,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公司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创造经济效益原则。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权限决策投资事项,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编制、项目论证与实施监督。项目实施需报送相关证照、合同、验资报告等资料。投资收回或转让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处置程序与投资审批权限一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公司须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募投项目变更、延期或终止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监督检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部分重大担保事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主要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手续办理及后续监督。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债权范围、担保方式及期限。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债务到期未履行的,应在15个交易日内披露。未经授权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特定情况下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制度同时规定了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回避机制及累计计算规则,并强调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在公司任职或持股超1%。独立董事履行决策、监督、咨询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需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行使包括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利润分配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时应回避关联交易。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二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实行记名投票,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00万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智能仪器仪表、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权与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情形。章程还规定了通知、公告、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修改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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