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蜂助手(301382)报收于36.97元,下跌3.47%,换手率9.72%,成交量17.2万手,成交额6.46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72.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8亿元。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5-081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罗洪鹏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2.2万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6.15万股,授予价格均为18.58元/股。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丁惊雷、韦子军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主席姚超创主持会议,会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9月17日为授予日。本次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2.2万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6.15万股,授予价格均为18.58元/股。表决结果为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姚超创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激励对象未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62.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2025年9月17日,公司董事会确定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2.20万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6.15万股,授予价格均为18.58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7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授予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9%,未超过2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授予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5-080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17日。激励方式为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合计198.3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9%。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2.20万股,授予价格18.58元/股,涉及激励对象31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6.15万股,授予价格18.58元/股,涉及激励对象99人。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发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分为三期,分别为授予后12、24、36个月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为基准,考核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和研发支出增长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影响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与股东大会通过方案的差异。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2025年9月17日,公司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2.20万股,占总股本的0.22%;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6.15万股,占总股本的0.48%。授予价格均为18.58元/股,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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