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5日收盘,爱旭股份(600732)报收于15.87元,下跌0.56%,换手率2.11%,成交量33.51万手,成交额5.36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03.58万元,占总成交额1.5%;游资资金净流出668.35万元,占总成交额1.25%;散户资金净流入1471.92万元,占总成交额2.7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90,939,318股,发行价格为12.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95.5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58,238,323.39元。发行对象共19名,包括UBS AG、财通基金、大成基金、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徐新喜、周永祥等。发行过程包括发送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确定发行价格与对象、缴款与验资等环节,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均具备认购资格,不存在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联方。发行人尚需办理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10日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1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939,318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995.5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1,761,672.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58,238,323.39元,其中新增股本290,939,318元,计入资本公积3,167,299,005.39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117,249,923.00元。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出资。本次增资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主承销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549号文同意注册,由华泰联合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5年9月2日,发行底价为11.89元/股,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12.03元/股,发行数量为290,939,31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995.54元。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名,限售期均为6个月。本次发行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申购、定价、配售过程遵循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合规有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2.03元/股,发行数量290,939,318股,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995.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58,238,323.39元。本次发行对象共19名,包括UBS AG、财通基金、易方达基金、徐新喜等,限售期为6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控股股东仍为陈刚,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验资,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次发行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对公司治理、业务结构无重大影响。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5-08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