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威高骨科(688161)报收于35.07元,下跌1.93%,换手率0.82%,成交量3.27万手,成交额1.16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6.02万元,占总成交额1.14%;游资资金净流入633.1万元,占总成交额4.35%;散户资金净流出467.08万元,占总成交额3.21%。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威海市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披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323,333,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83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名,代表股份17,297,366股,占4.3243%。合计61名股东代表股份340,630,699股,占85.157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表决程序采用记名投票,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敏女士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0,630,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157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九项议案,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半数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均为通过,无否决议案。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孔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孔建明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后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不再担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构成人数不变。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孔建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2001年起历任威高股份多个管理职务,2023年3月起任威高骨科副总经理,2024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截至公告披露日,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主要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处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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