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弘讯科技(603015)报收于11.98元,下跌0.83%,换手率1.03%,成交量4.17万手,成交额5005.12万元。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43.48万元,占总成交额13.32%;游资资金净流入110.66万元,占总成交额1.41%;散户资金净流入932.83万元,占总成交额11.91%。
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就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十一项议案。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名,代表股份占0.6572%。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钰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共2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9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其中1.01、1.0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半数以上通过。所有议案均无否决情况。律师事务所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熊钰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修订《董秘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子公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议通过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审议通过废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14:00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办公室二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交易时段及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A股股东可参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可通过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信息,委托他人参会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联系方式:刘沸艳,电话0574-86838286,邮箱info@techmation.com.cn。参会费用自理。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及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相关制度废止。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项目并提出建议,审议ESG战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检查相关事项实施情况。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至少10年。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履职时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媒体应对、合规培训等职责。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存在不得任职的情形。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公司应提供履职便利,保障其知情权。董事会秘书空缺时,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并报告交易所。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出现不得任职情形时,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须经出席股东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并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职后仍负有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制度(2025年9月)旨在加强股份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融资融券账户内的股份。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买卖股份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内容包括数量、时间区间、方式等。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特定期间买卖股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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