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国芯科技(688262)报收于30.35元,上涨4.3%,换手率3.93%,成交量13.2万手,成交额3.94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516.9万元,占总成交额6.8%;游资资金净流出379.38万元,占总成交额0.73%;散户资金净流入3896.28万元,占总成交额7.5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三项议案均获4票同意、3票回避,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关于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确认对参股公司硅臻芯片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2,092.83万元。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将于2025年9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该激励计划。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922.068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4%。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不低于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和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等,资金来源为自筹。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汽车电子与工业控制、信创与信息安全收入及净利润。本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止,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922.068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4%,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激励对象共计176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39.64%,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中层和技术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分两个归属期,各归属50%。业绩考核目标以2024年相关业务收入为基数,2025年汽车电子与工业控制、信创与信息安全收入分别增长不低于50%、30%;2026年分别增长不低于140%、108%,且2026年净利润为正。个人绩效考核分为A、B、C、D档,对应不同归属比例。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76人,其中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12人,获授236.00万股,占授予总数25.59%;其他激励对象164人,获授686.0686万股,占比74.41%。具体获授情况如下:郑茳10.00万股,肖佐楠12.00万股,匡启和12.00万股,蒋斌30.00万股,王廷平30.00万股,钱建宇12.00万股,艾方40.00万股,龚小刚18.00万股,张海滨12.00万股,陈石15.00万股,汪建强22.00万股,沈贽23.00万股。合计授予922.068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74%。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176人,占公司员工总数39.64%,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本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止。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计划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履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幕信息自查等程序。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计划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司拟授予922.068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2.74%,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共176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等。授予价格为14.97元/股。本计划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分两个归属期,各归属50%。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汽车电子与工业控制、信创与信息安全收入较2024年分别增长不低于50%、30%;2026年分别增长不低于140%、108%,且2026年净利润为正。个人绩效考核分为A、B、C、D四档,对应不同归属比例。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为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认为其符合公司实际。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认17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石作为激励对象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确认对参股公司合肥硅臻芯片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为2,092.83万元,认为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制定本办法以保障激励计划有效实施。考核范围涵盖所有激励对象,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董事会审批结果。考核包括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绩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汽车电子与工业控制、信创与信息安全收入较2024年分别增长不低于50%、30%;2026年分别增长不低于140%、108%,且2026年净利润为正。未达标则对应权益作废。个人绩效分A、B、C、D四档,归属比例分别为100%、100%、70%、0%。实际归属数量=计划数量×公司层面比例×个人层面比例。考核结果保存5年,办法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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