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华海清科(688120)报收于119.85元,上涨1.52%,换手率1.91%,成交量6.76万手,成交额8.05亿元。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786.08万元,占总成交额6.12%;游资资金净流入2090.48万元,占总成交额1.88%;散户资金净流出8876.56万元,占总成交额8.0%。
中信证券受华海清科股东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清津立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经核查,上述出让方均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非华海清科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未违反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限制情形。中信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披露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9日)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截至该日,前十大股东中,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460,887股,占总股本28.14%;路新春持股20,998,046股,占5.94%;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842,291股,占5.33%。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3.5%。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前十大股东一致,持股数量和比例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回购股份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证券简称:华海清科,公告编号:2025-059。股东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清津立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共计12,829,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其中清津厚德拟转让11,496,26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1.01%;宁波清津立德拟转让1,333,46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9.55%。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进行,受让方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组织实施机构为中信证券。出让方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董事及高管间接持股。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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