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雪龙集团(603949)报收于22.42元,上涨10.01%,涨停,换手率6.41%,成交量13.48万手,成交额2.93亿元。
雪龙集团9月12日涨停收盘,收盘价22.42元,盘中于9点57分封板,期间1次打开涨停,截至收盘封单资金为3254.49万元,占其流通市值0.69%。
主力资金当日净流入1.08亿元,占总成交额36.39%;游资资金净流出6103.84万元,占总成交额20.49%;散户资金净流出4740.42万元,占总成交额15.91%。
当日公司发生6笔大宗交易,合计成交1462.92万元,折价率为18.2%。
雪龙集团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贺财霖、贺频艳、贺群艳、张佩莉、贺皆兵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俞小莉、王锡伟、邓建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予以废止,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职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7项治理制度,部分修订及制定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同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0:00,地点为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会议将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设置、修订《公司章程》等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议案。
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禁止在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等敏感期买卖股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禁止短线交易。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定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仍需继续履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保密义务持续有效,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披露;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备案,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报送宁波证监局和上交所。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舆情工作组,董事会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证券部等部门负责监控;舆情分为重大与一般两类,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处置,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可对虚假信息采取法律措施,泄密或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损失的将被追责。
公司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规定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可组织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补选。
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明确董事、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内部董事不享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按月发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考核及监督;若被交易所谴责、行政处罚、擅自离职或严重违规,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盈利状况等因素。
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设立审计部,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职责包括检查内控制度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审计范围涵盖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重大事项及时审计。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与实际重大差异等;审计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可采取经济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该制度同时适用于季报和半年报。
公司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适用于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子公司;子公司应在公司总体方针下独立经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遵守公司财务、人事、投资、信息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须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并实施绩效考核;子公司须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审计部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公司修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利润分配、股价异常波动、重大风险等;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未及时报告导致违规的将追究责任。
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与交易所沟通、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保密及督促合规等;不得以双重身份行使董事与秘书职权;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董事长在空缺超三个月后代行;解聘情形包括履职不力、重大错误或违法等;离任需审查并移交文件。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明确总经理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及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职工聘用、解聘及薪酬奖惩;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须专职任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外的行政职务;重大事项须提交董事会决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发生重大合同、诉讼、亏损、安全事故等情形应立即报告;细则规定了议事规则、责任义务、薪酬奖惩及离职审计等内容。
公司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及资本运作并提出建议;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需具备法律、经营管理等相关能力,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提出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每年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结合述职和绩效结果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
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可召开现场或通讯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内部审计,行使监事会职权;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行使审核财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监督高管行为等职权,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履行职责时需遵守回避制度;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及会议组织。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升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定,适用于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股东等;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加强沟通;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协调,证券部为管理部门。
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开展,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信息、股东权利等;利用官网、上证e互动、新媒体等平台交流,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及时回应诉求;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部组织实施;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接待特定对象需签署承诺书,相关活动记录存档不少于十年。
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且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经营、财务、重大投资、重大诉讼等;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的人员等;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并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上交所;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信息;违反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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