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1日收盘,凯中精密(002823)报收于17.12元,上涨2.64%,换手率4.4%,成交量9.64万手,成交额1.63亿元。
9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01.6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338.8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37.26万元。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会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实施、调整、考核、行权审查、协议签署、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临时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及相关办法符合法律法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核查意见指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程序合规,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激发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会议将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会议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公司大楼5楼会议室。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显示,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拟授予股票期权不超过96.1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激励对象不超过11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行权价格为12.60元/股,不低于公告前1个交易日和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5%。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36个月,设12个月、24个月两个等待期,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比例均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5年、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亿元、2.2亿元,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时,可行权比例分别为100%、100%、80%、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名单包括:马朝萌(副总经理),获授40.40万份,占授予总额的42.04%;陈雷(副总经理),获授17.00万份,占授予总额的17.69%;其他核心业务(技术)人员9人,合计获授38.70万份,占授予总额的40.27%。若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权益,董事会将对期权进行调减或重新分配。名单已于2025年9月11日由董事会公布。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人力资源部执行,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核。公司层面业绩目标为2025年、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亿元、2.2亿元;个人层面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可行权比例,A、B级为100%,C级为80%,D级为0%。未达标部分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考核结果将通知激励对象,有异议可申诉。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等程序。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范围合规,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战略目标实现,行权价格确定方式合规,业绩考核指标合理,具备可行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发生违规分红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亲属、独立董事及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在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已由监事会核实;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单期行权比例不超过50%;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计划包含公司业绩与个人绩效指标,信息披露完整;监事会及中介机构均发表合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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