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1日收盘,峰岹科技(688279)报收于202.4元,上涨1.76%,换手率2.14%,成交量1.19万手,成交额2.39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59.49万元,占总成交额5.69%;游资资金净流入970.62万元,占总成交额4.06%;散户资金净流入388.88万元,占总成交额1.63%。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出席会议股东共持有有表决权股份39,948,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68%。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BI LEI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6名,代表表决权股份39,948,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26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被否决议案。其中议案1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A股中小投资者对议案3、4进行了单独计票。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峰岹科技202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开展多项督导工作,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公司营业收入37,503.98万元,同比增长32.84%;净利润11,651.17万元,同比下降4.51%,主要因股权支付费用增加。研发投入7,070.97万元,同比增长75.92%,占营收比例达18.85%。公司核心竞争力体现在芯片技术、电机驱动架构和电机技术三重优势,具备系统级服务能力,客户包括美的、海尔、小米等。募集资金使用合规,专户存储,无违规情形。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无质押、冻结或减持情况。未发现重大风险或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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