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1日收盘,珀莱雅(603605)报收于82.29元,上涨0.8%,换手率1.43%,成交量5.66万手,成交额4.62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81.29万元,占总成交额2.99%;游资资金净流入459.37万元,占总成交额0.99%;散户资金净流入921.92万元,占总成交额1.99%。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为570,752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5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9月5日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132.64%,净利润增长169.39%,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后,有限售条件股份由600,096股减少至29,34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相应增加。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军呈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95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79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13项议案。其中第二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半数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对第一项议案进行了单独计票。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956,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79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13项议案。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过半数通过。会议还增补范明曦为独立董事。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王顺国先生将与第六届董事会其他六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顺国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王顺国先生,1986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采购一部包装开发工程师、监事,并兼任多家子公司监事。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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