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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郴电国际(600969)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7.89万元,占总成交额2.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1 04: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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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郴电国际(600969)报收于7.3元,上涨0.27%,换手率1.07%,成交量3.96万手,成交额2881.56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7.89万元,占总成交额2.7%。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郴电国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超过98%。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7.89万元,占总成交额2.7%;游资资金净流出296.43万元,占总成交额10.29%;散户资金净流入218.54万元,占总成交额7.58%。

公司公告汇总

郴电国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对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0,037,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84%;网络投票股东193人,代表股份5,542,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00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郴电国际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表决结果显示同意票均超过98%。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郴电国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周帮洪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5,580,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0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制定〈郴电国际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均获过半数通过。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黄发庆、柳劲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郴电国际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授权不得签署担保合同。对外担保对象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充分评估资信状况与风险。为关联方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反担保。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管理,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担保信息须按规定及时披露。责任人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将被追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郴电国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应按发行文件承诺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涉及变更用途、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发表意见。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保荐人定期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终止或转让,须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郴电国际分红管理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分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分红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利润分配遵循重视回报、兼顾可持续发展、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等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根据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情况,差异化确定现金分红比例。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表决,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派发。公司应定期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分红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郴电国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等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单位任职。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经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任期六年,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股东权利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并形成决议。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郴电国际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资产交易、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负责召集。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分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及时披露,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

郴电国际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科学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战略制定、决策、风险防控等职权,重大事项需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与临时,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董事同意)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录者可免责。关联交易超300万元或净资产5%的,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郴电国际公司章程(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050484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民生路口3幢13层-17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清洁能源、新能源开发及电力工程等。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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