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浙江龙盛(600352)报收于10.42元,下跌0.86%,换手率0.63%,成交量20.4万手,成交额2.13亿元。
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90.11万元,占总成交额3.7%;游资资金净流入824.07万元,占总成交额3.86%;散户资金净流出1614.19万元,占总成交额7.57%。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为325,333.186万元,注册地址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至远路二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染料及助剂、化工产品技术开发与销售,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监事会职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等内容。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特定条件下最低比例为20%至80%。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在绍兴市上虞区道墟街道龙盛大道1号公司四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人,持股865,871,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49%;网络投票股东874名,代表股份365,628,497股,占比11.2386%。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均获通过,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阮伟祥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3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其中,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1/2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现已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已更新。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原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衷心感谢。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工会联合委员会,选举何旭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何旭斌原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于2025年9月9日辞去上述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职工董事、研究院院长、染料化工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职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本次选举后,董事会成员总数不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修订稿)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商业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有特殊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预计并履行程序。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披露。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稿)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设独立董事3人,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6年,连任需经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薪酬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会议材料、沟通机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十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董事会行使包括制定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对外投资、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于2025年9月9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运作。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及记录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披露决议公告,保存会议记录不少于10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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