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ST逸飞(688646)报收于32.38元,下跌1.28%,换手率2.16%,成交量1.27万手,成交额4133.03万元。
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54.66万元,占总成交额20.68%;游资资金净流入222.51万元,占总成交额5.38%;散户资金净流入632.15万元,占总成交额15.2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股东共77名,代表股份38,015,3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947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其中,取消监事会为特别决议事项,获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对第三项议案单独计票。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轩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15,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54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被否决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冉昌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冉昌林先生原为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后职务变更为职工董事,原职务终止。公司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冉昌林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冉昌林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3,357股,并持有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份额。与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高管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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