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普蕊斯(301257)报收于47.68元,下跌2.03%,换手率5.93%,成交量4.47万手,成交额2.13亿元。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8.3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709.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27.68万元。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防范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明确禁止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特定时期买卖公司股票。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将被处分或移交监管部门处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马宇平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因钱然婷、范小荣辞去董事职务,马宇平、顾胜男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及相关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任监事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任职。公司对监事会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贡献表示感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管理,确保规范运作与依法经营。子公司需遵守上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作为股东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人事任免及财务监督权。子公司重大事项如投资、担保、诉讼等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权限审议。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定期报送报表,严禁账外账。关联交易须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有权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配合信息披露。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章、合同章、部门章、董事会章及电子章等。印章保管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由专人负责,存放于保险箱。印章刻制由行政部统一办理,禁止私自刻制。使用印章需经审批,严禁在空白文件上盖章。对外用印需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批准。禁止私自携带印章外出,确需外带须经批准并由法务人员陪同。电子章管理由法务部负责。对违规用印、保管不善等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分子公司,涵盖媒体负面报道、不实信息、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等舆情类型。公司成立舆情管理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决策与部署舆情应对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监测主要部门,协同品牌推广部等开展舆情搜索。舆情分为重大与一般两类,重大舆情需12小时内决策处置,通过官方渠道澄清、加强投资者沟通、举报不实信息、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制度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对泄露未公开信息、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保留追责权利。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无法保障审计时间等。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治理。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审计范围涵盖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重大事项合规性等。内部审计部需定期报告工作,提交审计报告,督促整改缺陷,并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及公司治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且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设证券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部门。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履职,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列席会议,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需参加证券交易所培训并接受年度及离任考核。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三个月内未聘任的由董事长代行。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须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应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条件及经费,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独立董事需对年报编制、审计机构聘任、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会规模与构成、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搜寻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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