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新钢股份(600782)报收于4.18元,上涨0.24%,换手率2.15%,成交量67.67万手,成交额2.83亿元。
资金流向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54.99万元,占总成交额6.91%;游资资金净流出1043.55万元,占总成交额3.69%;散户资金净流入2998.54万元,占总成交额10.6%。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地点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公司会议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75人,代表股份1,565,513,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90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会议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一致,未对未列明事项表决,也未修改原议案。现场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清点,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合并统计后,议案获合法通过,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荣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4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65,513,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0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其中,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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