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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锦龙股份(000712)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50.14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0 0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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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锦龙股份(000712)报收于14.23元,下跌1.25%,换手率2.16%,成交量19.38万手,成交额2.7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50.1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373.14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通过将13.88亿元借款展期两年,并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50.1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77.0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373.14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一、同意将公司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的138,755.5万元借款展期两年,原质押的中山证券33.88%股权相应展期,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二、因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三、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5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9日。会议审议《关于借款展期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五项提案,其中第2-4项为特别决议事项。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登记时间:2025年9月22日、23日9:00—11:30,14:30—17:00,地点为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人潘威豪,电话0763-3369393,传真0763-3362693,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应及时公告。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章程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东深二路66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与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章程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取现金方式,连续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50%。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经公司2025年9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审计监督等事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与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董事会办公室协助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名,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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