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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弘元绿能(603185)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9-07 0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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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弘元绿能(603185)报收于23.61元,较上周的19.86元上涨18.88%。本周,弘元绿能9月5日盘中最高价报23.96元。9月1日盘中最低价报19.53元。弘元绿能当前最新总市值160.32亿元,在光伏设备板块市值排名26/6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159/5152。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弘元绿能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不超过542.27万股,占总股本0.80%。
  • 公司公告汇总: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拟授予股份不超过388.869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 公司公告汇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0.65%-2.10%。

公司公告汇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包头分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85天,起息日2025年9月4日,到期日2025年11月2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0.65%-2.10%,投资主体为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0.84%,最近十二个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单日余额13,7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与公司竞争力。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关联董事季富华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股东大会拟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免去朱永忠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会议选举季富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章程将作相应修订,包括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等,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A股普通股,规模不超过388.869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受让价格为11.61元/股,参与对象不超过75人。首次授予部分锁定期36个月,分三期解锁;预留部分锁定期24个月,分两期解锁。业绩考核目标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至2027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50%、60%,或实现净利润扭亏及增长。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542.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其中首次授予433.82万股,预留108.45万股。激励对象为193名核心骨干员工,不含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授予价格为每股11.61元,限售期分别为12、24、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40%、30%、30%。业绩考核目标与员工持股计划一致。

公司制定多项治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均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组成、职责、会议机制及决策程序。审计委员会将承接原监事会职权。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方式,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需轮换。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公司股东会同时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履行审议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年8万元,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须董事会审议;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分级审批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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