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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武汉控股(600168)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73万元,占总成交额0.1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05 0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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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4日收盘,武汉控股(600168)报收于5.09元,上涨3.46%,换手率2.27%,成交量22.51万手,成交额1.1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7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66.33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武汉控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武汉市政院100%股权,交易作价16.01亿元,发行价格为5.22元/股。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报告书草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第二期绿色中期票据于9月2日起息,发行规模3亿元,票面利率2.25%。

交易信息汇总

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73万元,占总成交额0.15%;游资资金净流出483.06万元,占总成交额4.28%;散户资金净流入466.33万元,占总成交额4.13%。

公司公告汇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10.00亿元中期票据,第一期于2025年8月19日起息,发行规模7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2.35%;第二期绿色中期票据于2025年9月2日起息,发行规模3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2.25%。兴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自营获配1.4亿元。

武汉控股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市城投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院100%股权,交易作价160,063.3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24,000万元,股份支付136,063.30万元,发行价格为5.22元/股。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6,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业绩承诺期为标的资产过户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若未达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将进行补偿。

标的公司2025年至2028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9,031.67万元、11,314.28万元、11,738.71万元、12,016.44万元。交易对方承诺业绩并承担补偿义务。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共20项,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7日,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21日起停牌,3月7日复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涨幅6.09%,剔除大盘因素后涨幅为2.26%,剔除行业指数因素后涨幅为5.22%,未达到异常波动标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将提升,基本每股收益增厚。2025年1-3月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股,较交易前0.03元/股有所增加,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情形。

公司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除上述机构外,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标的资产评估值为160,063.30万元,增值率24.90%。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符合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2025年2月20日签署意向性协议,2月21日起股票停牌;3月6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框架协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预案;3月7日披露预案并复牌;9月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正式方案,签署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实现全产业链覆盖,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智慧水务环保平台建设。标的公司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与公司现有主业具有协同效应。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武汉市城投集团及武汉市水务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武汉市城投集团承诺本次取得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核查确认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市城投集团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已满足,具备主体资格,相关承诺和程序符合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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