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4日收盘,冰山冷热(000530)报收于6.2元,上涨1.47%,换手率4.27%,成交量25.6万手,成交额1.59亿元。
资金流向
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61.82万元,占总成交额2.28%;游资资金净流出915.65万元,占总成交额5.76%;散户资金净流入1277.47万元,占总成交额8.04%。
冰山冷热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就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4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4日发布,符合法定期限。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审议事项与通知一致。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时间与公告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246,564,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3名,代表股份6,995,126股,占0.83%。合计出席股东468名,代表股份253,559,340股,占30.0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纪志坚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4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3,559,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报告》《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报告》《关于修改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报告》。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同意比例分别为99.13%、98.82%、98.82%、98.82%。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同意比例分别为68.55%、57.19%、57.41%、57.50%。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中小股东权益,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分别计算投票权。每位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弃权。董事候选人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规则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制定,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
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43,212,507元,股份分为人民币普通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公司可进行对外投资,但不得成为无限责任股东,不得为非法人或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并应依法注销或转让。利润分配按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分配股利顺序进行,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公司解散时应依法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章程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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