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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德龙汇能(000593)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22.88万元,占总成交额7.7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05 04: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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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4日收盘,德龙汇能(000593)报收于6.46元,上涨1.25%,换手率2.35%,成交量8.42万手,成交额5454.5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4日主力与游资资金分别净流出422.88万元和391.8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814.7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德龙汇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提案,公司自即日起不再设监事会。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22.88万元,占总成交额7.75%;游资资金净流出391.82万元,占总成交额7.18%;散户资金净流入814.7万元,占总成交额14.94%。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总裁朱明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1人,代表股份115,54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9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提案》及《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提案》。其中,修订《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为普通决议事项,获1/2以上通过。自即日起,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原监事王海全不再担任公司职务,杜勇、魏佩栖仍担任其他职务。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德龙汇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就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3日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54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9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提案》及《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提案》等议案,各项议案均获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占比均超99.9%,反对及弃权占比较低。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章程(2025年9月)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9月3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58,631,009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的总裁担任。经营范围包括城市管道燃气开发、投资、燃气购销、货物进出口、天然气工程建设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公司设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利润分配政策以现金分红为主,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及重大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修订。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表决实行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公告,内容包括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股东会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须开设专户存放资金,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变更用途、实施地点或项目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使用须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持续督导,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违规将被追责。本办法经202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9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修订。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紧急情况可简化通知方式。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和解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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