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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星宸科技(301536)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47.28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05 0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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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4日收盘,星宸科技(301536)报收于60.14元,下跌2.76%,换手率3.81%,成交量7.13万手,成交额4.3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47.2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25.24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星宸科技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47.2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577.9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25.24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无相关内容)

业绩披露要点

(无相关内容)

机构调研要点

(无相关内容)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星宸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资收购及营运资金等。董事会提名赵瑞昆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提名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至421,715,232元,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发行审计机构。董事会还审议通过H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选聘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等事项,并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421,060,000元变更为421,715,232元,总股本相应变更,并不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会议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并授予超额配售权。募集资金将用于提升研发能力、战略性投资或收购、营运资金等。公司将在H股发行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发行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董事、高管及其关联人股份管理。明确股份转让禁止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规定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董事、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内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人员需及时申报信息,减持须提前披露计划并公告进展。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且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及相关外部人员。公司需在重大事项披露前填写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严禁内幕交易、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本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治理,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内容包括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诉求处理等。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路演、官网专栏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指定巨潮资讯网为A股信息披露网站,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官网为H股信息披露渠道。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H股上市后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制度并监督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手续,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或投资项目等事项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监督职责。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且H股上市后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公司同时在境内外上市,境内外披露信息须保持一致。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条件、审批程序、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及违规责任。本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有一名常居香港。独立董事需参加培训,履行决策、监督、咨询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条件,承担相关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本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关联方包括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定义的关联人。关联交易实行分类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根据金额及比例确定,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等提供财务资助。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豁免情形及信息披露要求。本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失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科学决策。董事会由5至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10日内召集。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等职权。交易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会议记录须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自动失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决定重大资产交易、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执行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交易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规则还明确了网络投票、累积投票制、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等要求。本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票分为A股和H股,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一名。公司设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利润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原则,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本章程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保密与档案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各证券服务机构。公司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不明确事项应报保密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向境外提供会计档案、工作底稿须履行规定程序,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在非涉密系统中存储传输。公司与服务机构应签订保密协议,发现泄密风险须立即补救并报告。配合境外检查须经中国证监会或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定期自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外部监管及服务机构人员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董事、高管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票。禁止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减持需提前披露计划并公告进展。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旨在通过提高公司质量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市值管理遵循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常态化和诚实守信原则,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执行机构。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与增持等方式开展市值管理。严禁操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建立市值监测预警机制,对市值异常波动及时响应,采取公告、风险评估、投资者交流会等措施。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无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不得有不良记录。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实行累积投票制。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需年度评估。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等,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工作条件,承担履职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于财务部门。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参股公司。审计部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点审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事项。公司建立审计人员职业规范与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闲置资金管理、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了解与认同,提升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财务状况、股东权利行使等。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电话咨询、公司网站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并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互动易平台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指定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公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登记备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指定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发布,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查阅。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良好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未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公开发布选聘文件,公示结果。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方包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规则》等界定的主体。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制度拟定与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履行职责,防止资金被占用。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涉及金额巨大者将通报股东并严肃处理。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清偿需履行审批程序。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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