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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佳都科技(600728)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48.03万元,占总成交额1.3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04 03: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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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日收盘,佳都科技(600728)报收于6.79元,下跌0.15%,换手率5.19%,成交量110.69万手,成交额7.5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3日主力与游资资金分别净流出1048.03万元和1116.5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164.62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佳都科技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提升国际品牌形象与境外融资能力,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48.03万元,占总成交额1.38%;游资资金净流出1116.59万元,占总成交额1.47%;散户资金净流入2164.62万元,占总成交额2.85%。

公司公告汇总

佳都科技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加快国际化战略实施、增强境外融资能力。本次发行上市需经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备案或核准,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可行使不超过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将用于研发、全球营销、战略投资、补充营运资金等。公司拟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沪港两地上市。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发行上市事宜。公司同时修订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投保董责险,并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8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方案、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滚存利润分配、上市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项、修订H股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增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确定董事角色、投保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等议案。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梅雪,电话:020-85550260。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明华声明,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服务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及5年以上财务管理全职经验,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若不再符合任职资格将主动辞职。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明华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服务等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无重大失信记录。朱明华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及5年以上财务管理全职工作经验。提名人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声明真实准确。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草案)旨在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以提升公司表现及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综合考虑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服务任期,以及性别、年龄、文化背景及种族等多元化因素。提名委员会负责物色合适人选,并评估其对董事会的贡献。公司致力于中高级别员工招聘中的性别多元化,力求董事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10%,并重视女性人才培养。甄选独立非执行董事时,注重其独立性、时间投入、背景及任期贡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会多元化组成、政策执行情况及可计量目标进展,并定期检讨政策有效性。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佳都科技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章程(草案)》新增适用《香港上市规则》等内容,调整股份托管、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股东会程序、信息披露等条款,并明确H股股东名册存放地、收款代理人设置及通讯披露方式。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独立董事制度等14项制度,并新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境外上市保密档案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相关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自H股发行并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旨在提升综合竞争力、国际品牌形象,推进国际化战略,增强境外融资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和股东构成,提升治理水平。本次发行将视股东利益及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择机实施。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获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批准或核准。目前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置换金额为1,862.28万元,符合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814,116,286.85元,已用于数字孪生核心技术、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车路协同交通数字化系统、销售服务体系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因员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需通过基本户支付,无法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故采用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置换方式。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无异议专项意见。此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涵盖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机构与人员、预算管理、资金筹集、货币资金管理、往来款项、存货与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资产损失风险、收入成本费用、税收、利润分配、关联交易、或有事项、财务报告及会计档案等内容。公司实行集中财务管理,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财务总监等职责权限。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规范资金收支、投融资、资产处置等审批流程。强调会计核算真实性,加强内部控制与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报告合法、真实、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发展战略实现。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性,审计委员会监督内控实施与自我评价。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内控体系运行,定期提交内控评估报告。各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控执行。公司实施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审慎性、有效性、合法性原则。内控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覆盖所有业务环节及专项管理。公司设立审计监察中心开展内部审计,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控信息披露。公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内控执行情况纳入考核。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度依据《保密法》《档案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境内下属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及服务机构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披露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档案应存放在境内,出境需审批。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公司应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旨在防范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明确利益冲突情形包括持有竞争或业务往来公司权益、关联交易、在竞争方任职等。相关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或业务往来的实体中投资、任职或从事竞争活动,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决策的礼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报、调查、审批及处分。每年至少一次审查,相关人员须在知悉利益冲突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明确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规定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在特定情况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被解除职务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可申辩。离职人员须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职期间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公司建立离职评审机制,评估离职影响。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防范内幕交易。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涵盖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并签署确认。公司应保存档案至少10年,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证券交易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发现违规及时处理并报告。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则,明确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机制,审慎判断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信息披露职责,要求保密未公开信息。制度涵盖财务内部控制、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内容,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资本运作、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负责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战略规划、投资融资、资产经营、ESG政策、可持续发展议题、员工平等发展机会等,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0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发行并在香港上市之日起生效。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于2025年9月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提名委员会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董事人选、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聘任或解聘高管、董事委任及继任计划等。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经2025年9月修订,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成员由3至4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对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会面两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督促整改。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需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于2025年9月修订,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委员会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薪酬政策、管理层薪酬建议、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非执行董事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及执行决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10年,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董高人员持股管理。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申报减持计划,并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公告。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公司业绩披露前敏感期内交易。董高人员须在买卖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情况。违反规定将被问责,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规定,独立董事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至少三人,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或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资料、沟通渠道及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与独立性。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涵盖关联人认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定价管理等内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达一定标准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对日常关联交易可合理预计金额并分类管理。部分交易可豁免审议与披露。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4名,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会议通知定期提前十四日、临时提前三日发出。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于2025年9月修订,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审议事项包括董事选举、利润分配等。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网络等方式召开,表决实行累计投票制或逐项表决。决议需公告,律师须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次置换金额合计1,862.28万元,涉及数字孪生核心技术及开放平台研发项目、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车路协同的新一代交通数字化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置换内容为2025年6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的研发人员薪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814,116,286.85元,已按规定进行专户管理。此次置换符合监管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构成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认为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佳都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814,116,286.85元,已到位并专户管理。因支付员工薪酬、社保及公积金需通过基本户办理,无法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次置换金额合计1,862.28万元,涉及数字孪生核心技术、新一代轨道交通数字化系统、车路协同交通数字化系统三个研发项目,置换内容为2025年8月31日前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研发人员薪酬、社保及公积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核查后无异议,认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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