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3日收盘,剑桥科技(603083)报收于84.4元,下跌0.19%,换手率19.06%,成交量51.08万手,成交额42.66亿元。
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11亿元,占总成交额7.29%;游资资金净流入1.04亿元,占总成交额2.43%;散户资金净流入2.08亿元,占总成交额4.86%。
9月3日剑桥科技发生5笔大宗交易,机构净买入2652.85万元。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根据2025年9月3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修订。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制定,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审议事项包括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董事任免、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改等。表决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于2025年9月3日经股东会决议修订,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公司股票分为A股和H股,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公司可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章程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9月3日召开,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由董事会召集,董事赵海波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8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254,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720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会议未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赵海波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8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254,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0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半数以上通过。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无否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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