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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药明康德(603259)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8亿元,占总成交额6.0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04 0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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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日收盘,药明康德(603259)报收于110.88元,下跌1.0%,换手率2.91%,成交量71.94万手,成交额79.4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8亿元,占总成交额6.0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药明康德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注册资本拟由2,887,992,582元变更为2,951,506,736元,总股本相应调整。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27项公司治理制度,部分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8亿元,占总成交额6.04%;游资资金净流入2.14亿元,占总成交额2.69%;散户资金净流入2.66亿元,占总成交额3.34%。

公司公告汇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战略性投融资、可持续发展方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决议及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注册资本由2,887,992,582元变更为2,951,506,736元,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7项公司治理制度;授权投资部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授权;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涉及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划转;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东大会将审议三项议案:一是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二是逐项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八项公司治理制度;三是授权投资部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处置所持已上市流通股份,出售资产总成交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之日止。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3日14时30分在上海淳大万丽酒店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会议审议包括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八项公司治理制度在内的共10项议案,其中第1、2.01、2.0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A股股东均有权参会并表决。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4:00-14:30。会务联系人:韩敏,联系电话:021-20663091,邮箱:ir@wuxiapptec.com。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股份变动,注册资本由2,887,992,582元变更为2,951,506,736元,总股本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将作相应修改,包括取消监事会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完善董事与高管义务、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及专门委员会设置等条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公司应按时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发生名称变更、生产经营重大变化、董事高管变动、重大资产变动等事项,须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首席财务官担任,财务部为管理部门。公司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变更已披露文件。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公司制定该办法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价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状况、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挑战及重大事项等。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邮件、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信息披露合规透明,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设立专门部门组织实施。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办法失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的情形。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应审慎确定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登记并保管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监管机构。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同时失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公司证券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信息披露应在两地同时进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高管等应配合并保证信息真实性。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防范内幕交易,确保财务信息保密。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制定。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定期报告、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董事变动、股权结构变化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登记知情人档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上交所。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应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核实并追究责任,报送监管机构。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公司发布该办法以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禁止交易期间涵盖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件披露期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须在股份变动后1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办法还明确信息申报、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股权激励计划等。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职责包括检讨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薪酬、赔偿安排,审查股权激励人员资格及条件,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制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有规则失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会规模与构成建议、研究选任标准、提名董事与高管人选、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制定继任计划、协助披露提名政策及评估董事贡献等。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公司制定该制度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财务、内控、专项及管理审计,检查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审计机构有权要求报送资料、参与会议、调查取证,并提出整改建议。审计委员会每半年督导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事项。公司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机制,对违反制度行为进行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与评价,财务信息及披露审阅,重大决策监督等。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报告、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首席财务官,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监督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需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决议及履职情况须按规定披露。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失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包括五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管理信息披露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特定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选举等事项有专门程序。类别股东权利变更需经特别程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施行,原规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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