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2日收盘,致远互联(688369)报收于27.89元,下跌4.58%,换手率5.29%,成交量6.1万手,成交额1.72亿元。
资金流向
9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41.45万元,占总成交额13.62%;游资资金净流入1067.25万元,占总成交额6.21%;散户资金净流入1274.2万元,占总成交额7.4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06元/股的价格向2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为2025年9月1日,授予价格22.06元/股,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及授权事项等六项议案,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697,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58%,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程序,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日,授予价格22.06元/股,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913%;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部分分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分别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开始归属;预留权益66.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20%;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为2025年9月1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06元/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2月8日至8月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数据,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记录,公司认为其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
公司监事会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草案一致,激励对象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同意以2025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78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3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641%;其中首次授予264.00万股,占80%,涉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激励对象共277人;预留66.00万股,占20%。孟长安获授9.00万股,马文获授3.00万股,谭敏锋获授1.50万股,段芳获授2.50万股,彭璐、张伟、杨玉斌各获授3.00或6.00万股,其他激励对象271人合计获授236.00万股。所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全部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公司发布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确认本次激励计划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归属安排为第一个归属期40%,第二个和第三个归属期各30%,归属期限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至24个月、24至36个月、36至48个月;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监事会及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授予合法合规。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