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股市必读:英诺特中报 - 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50.5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01 06:47: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5年8月29日收盘,英诺特(688253)报收于31.33元,下跌1.69%,换手率5.99%,成交量4.12万手,成交额1.2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8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40.46万元,占总成交额17.39%。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269.0户,较3月31日减少2.94%。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第二季度单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50.51%。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40.46万元,占总成交额17.39%;游资资金净流入1673.03万元,占总成交额12.98%;散户资金净流入567.43万元,占总成交额4.4%。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英诺特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269.0户,较3月31日减少220.0户,减幅为2.94%。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82万股增加至1.8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57.93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英诺特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76亿元,同比下降34.35%;归母净利润1.25亿元,同比下降39.36%;扣非净利润1.11亿元,同比下降41.96%;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6946.07万元,同比下降50.19%;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978.01万元,同比下降50.51%;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270.1万元,同比下降58.11%;负债率6.62%,投资收益783.65万元,财务费用-356.29万元,毛利率80.4%。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一项制度。本次共修订27项制度,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14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6,0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投资于“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用于欧美市场产品研发及神经系统标志物检测相关仪器、试剂研发。同时,公司将“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18个月,由2025年10月调整至2027年4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0,048.2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13,496,924.07元,购买理财产品28,2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320,021.32元。公司按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规范。报告期内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及项目变更等情况。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实施内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无违规情形。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由13,606.0816万元变更为13,645.8196万元。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内容涉及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权利、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职责、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总经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管理层履职,保障投资者利益。投保人为公司,被保险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条款,签署文件及处理投保、理赔等事项,并可在合同期满时在上述方案范围内续保或重新投保,无需另行决策。因全体董事、监事为被保险人并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31,132.00万元。投资期限为2025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不足部分,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期限为自2025年9月2日起12个月内,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将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该现金管理事项。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聚焦主业,完善研发体系,新增多项产品注册证,覆盖国内及东南亚、欧洲、美国市场,取得FDA 510(k)和CE(IVDR)认证。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沟通,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等渠道传递长期价值。注重股东回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5.60元(含税),累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79.92%。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完成股份回购,回购2,112,740股,占总股本1.5483%,支付资金78,012,423.01元。公司持续评估方案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且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人员等。公司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规范运作,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安全。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审计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有权自主确定审计项目,检查资料,制止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内部审计程序包括制定计划、实施审计、出具报告、整改追踪及档案管理。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10年),实行封闭管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8月修订)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部组织实施。评价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年度评价应在每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后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依据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定量与定性标准认定。审计部汇总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董事会最终认定重大缺陷。公司应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评价过程、缺陷认定、整改情况及有效性结论,并报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委托他人买卖股票行为。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禁止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项影响期间买卖股票。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减持需提前披露计划并公告实施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必要时可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议每年不定期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等。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记名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中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年度结束后,委员会应听取管理层汇报,与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年审前后,委员会需审阅财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问题,并审议审计后财务报表,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机制,审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决定是否续聘或改聘。改聘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决议及被改聘机构意见。审计期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交易。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会议筹备、内部控制建设及再融资并购重组协助等职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有《公司法》禁止情形或被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可列席相关会议并获取信息。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细则还规定了聘任、解聘、保密义务、离任审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45.819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销售、生产及进出口业务。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10%。公司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章程还规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会议议事规则等内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均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确保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合规。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选聘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指定或干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及保密能力等条件。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可不公开选聘。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通知并披露原因、前任意见等。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关联方不得以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偿还”等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等应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定期核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须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由股东会审议。对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必要、合理、公允。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人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需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超300万元的,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达1%且超3,0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中应回避表决。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披露。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英诺特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