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盘,梅雁吉祥(600868)报收于2.73元,下跌0.73%,换手率2.13%,成交量40.49万手,成交额1.1亿元。
资金流向
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68.4万元,占总成交额3.34%;游资资金净流出384.97万元,占总成交额3.49%;散户资金净流入753.37万元,占总成交额6.8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根据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发布《股东会通知》,并于8月27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5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服务。会议由董事长张能勇主持,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两项议案:1. 选举刘大洪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两项议案分别获得96.3741%和96.2187%的赞成票,均合法有效。
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张能勇主持,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4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大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就两项议案进行了单独计票,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814.87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利润分配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现金分红在满足条件时每年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进行现金、股票或结合方式分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忠实与勤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媒体。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回购,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监事会职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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